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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婚姻登记须知

2022-08-26 00:52

中国驻几内亚使馆已于2022年5月16日正式启用“中国领事”APP中“婚姻登记预约”业务。婚姻登记申请人应登录APP,选择“婚姻登记预约”业务模块,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预约到馆办理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到馆申办结婚(或离婚)业务。“中国领事”APP下载和使用方式请点击查看通知:中国驻几内亚使馆启用“中国领事”APP中 “婚姻登记预约”业务的通知

一、结婚登记

(一)驻在国承认外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

(二)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关于结婚的各项条件;

(三)双方须驻在国连续停留180天以上;

(四)双方预约婚姻登记,并在预约时间共同到使馆自愿提出申请;

(五)双方提交有效护照和居留证明;

(六)3张二寸(3.5cm*5.3cm)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七)再婚当事人应提交离婚证、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原件,丧偶当事人应提交相关证明;

(八)双方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九)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十)符合结婚条件的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印”处签名、按捺指印并当场领取结婚证;

(十一)复婚申请参照此办法执行。

 二、离婚登记

(一)驻在国承认外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

(二)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三)当事人婚姻关系在本馆依法缔结;

(四)男女双方预约离婚登记,并在预约时间亲自到使馆申请协议离婚;

(五)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六)双方提交有效护照、居留证明(如有)和结婚证及双方各2张二寸(3.5cm*5.3cm)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和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内容应包括双方系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作出安排,以及同意协议内容、保证协议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等内容;

(七)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离婚登记表申请书》;

(八)领事官员核验当事人相关材料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九)自本馆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自然日,下同)为离婚冷静期(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亲自到馆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驻外使领馆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十)离婚冷静期满后三十日内,当事人双方坚持离婚的,应共同到馆申请发给离婚证;

(十一)当事人在领事官员面前填写并签署《离婚登记声明书》并按指印,随后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协议书原件由使领馆保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件;

(十二)符合离婚条件的,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印”栏签署本人姓名、按捺指印,当场领取离婚证。

 三、注意事项

(一)为保证婚姻登记的效力,应以驻在国法律承认领事婚姻登记为前提。有的国家不承认领事婚姻,有的国家承认领事婚姻,还有的国家承认领事结婚、而不承认领事离婚。

(二)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证或离婚证,不得任意拆装或涂改。如因当事人自行拆装或涂改文书引起的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婚姻登记的效力受驻在国法律法规影响。如一国调整相关法规,不再承认外国驻该国使领馆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可能会影响中国公民在当地或申办外国签证时正常使用驻外使领馆颁发的婚姻证件。

(四)尽管中国驻外使领馆与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婚姻登记和颁发的结婚证具有同等效力,但由于护照是中国公民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驻外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使用的以及颁发的婚姻证件上显示的均为护照信息。当事人持驻外使领馆颁发的婚姻证件在国内办理事务时,常被要求提供证明婚姻证件与国内身份证持有人为同一人的材料。因此,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日后使用需求等,适当选择在驻在国当地、国内婚姻登记机关或驻外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中国驻外使领馆在受理婚姻登记申请前亦会视情作出提醒。

四、收费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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