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领侨服务 > 领事证件
申办护照旅行证须知

2019-10-24 18:40

自2022年1月29日起,“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系统”停止使用,在几内亚中国公民普通护照业务均通过“中国领事”APP申请办理。具体办理方法参见关于“中国领事”APP的使用说明、《“中国领事”APP操作指南手册》(见附件)。

因紧急情况来不及申办护照的人员,以及确有特殊困难无法通过APP申请的人员,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颁发旅行证(点击查看紧急人道事由领事证件申请“绿色通道”办理须知)。此类申请人可根据本须知要求提前准备、打印并填写所需材料后,在领事窗口开放时间来馆递交材料。有关表格请在文末附件处下载。

中国驻几内亚使馆工作日期间线上受理护照旅行证申请,周一、三、五上午9:00-12:00通过窗口“绿色通道”受理护照旅行证申请(点击查看领事窗口开放时间和联系方式)。护照正常办理时间为15个工作日,旅行证正常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因补充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一、因私普通护照、旅行证

(一)普通护照换发  

适用情形:  

1、在国外的中国普通护照持有人,如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一般指不足1年)或签证页即将用完(一般指不足4页),均可申请换发护照。   

2、因更改姓名而申请换发护照。  

所需提交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近6个月正面免冠2寸彩色半身证件照3张(白色背景、着深色上衣);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在驻在国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工作证明、医疗卡、社保卡、银行对账单、房租、固定电话、水电气账单等中的一种;  

5、《国籍状况说明声明书》; 

6、《申请人声明》。

请注意:   

16岁以下未成年人办证,到场一方监护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本、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换发同时申请更名的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如申请人已更改国内户籍姓名且坚持在驻外使领馆按新名换发护照,使领馆在向国内户籍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核实申请人资料后,按新名换发护照并办理曾用名加注;  

(2)在国外出生且国内无户籍成年人需更改姓名,需出具书面声明表示将承担因更改姓名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需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致同意,但无需双方同时到场,可由一方携带另一方经公证的书面材料照常办理。  

     

(二)普通护照补发  

适用情形:  

在国外的中国普通护照持有人,遇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的情况,可申请补发护照;申请人急于回国或离境,可申请旅行证。  

所需提交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近6个月正面免冠2寸彩色半身证件照3张(白色背景、着深色上衣);  

3、遗失、被盗或损毁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4、在驻在国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工作证明、医疗卡、社保卡、银行对账单、房租、固定电话、水电气账单等中的一种;  

5、《国籍状况说明声明书》;  

6、护照遗失、被盗抢或损毁的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我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请注意:   

(1)16岁以下未成年人办证,到场一方监护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本、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2)使领馆受理护照补发申请后,申请人不得撤销申请。  

     

(三)、普通护照加注  

适用情形:  

1、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的中国公民。  

2、因在居住国使用姓名与护照姓名不符。  

所需提交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近6个月正面免冠2寸彩色半身证件照3张(白色背景、着深色上衣);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在驻在国的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须提交个人说明;  

5、姓名加注,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公证书和法律文件;  

6、曾用名加注,须提供国内户口本复印件(国内出生)或曾用名证明文件(国外出生);  

请注意:   

(1)未满16周岁人员申办护照加注,应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并出具同意办理护照加注书面意见。  

(2)办理曾用名加注因需向国内核实,办证时间不同于正常程序。   

(3)使领馆不办理婚姻状况、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加注。  

     

(四)、新生儿申请因私普通护照  

适用情形:在驻在国出生、具有中国国籍且无国籍冲突情形的新生儿可申请中国护照。  

所需提交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近6个月正面免冠2寸彩色半身证件照3张(白色背景、着深色上衣);  

3、父母双方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驻在国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婚生儿童可不提供);  

6、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7、在领事部领取并填写父母同意为儿童办理护照的《新出生儿童申请护照、旅行证声明书》1份(须父母双方签字);  

8、儿童如具有外国国籍,须提供儿童退出外国国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办旅行证  

适用情形:  

1、事实上存在国籍冲突人员。  

2、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申办护照的人员。  

3、临时出国护照遗失、被盗抢、损毁、过期人员。  

4、所持护照或海员证已过期或遗失急于回国的海员或所持海员证虽未过期但离船回国持用海员证确有不便。  

5、需回内地的港澳台同胞。  

所需提交材料:  

1、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申办护照人员,所需材料同护照换发,另需申请人提供紧急情况说明;  

2、临时出国期间护照遗失被盗损毁人员所需材料同护照补发;  

3、国外出生事实上存在国籍冲突人员所需材料同护照颁发;  

4、海员应提供护照或海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   

(1)未满16周岁申请人因护照丢失需办理旅行证,应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并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的书面声明。  

(2)申请人本人可就近向使领馆提出申请,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3)已提交的护照遗失补发申请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遗失、被盗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二、因公护照

(一)因公护照换发

国际职员及国内公派常驻人员换发因公护照,申请人应自行联系国内派出单位,由国内派出单位向原发照机关提出换照申请。使领馆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受理申请。申请人向使领馆提交以下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

2、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3、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换发新照后,原照将被注销。

4、《国籍状况说明声明书》;

5、《申请人声明》; 

 

(二)因公护照补发 

国际职员及国内公派常驻人员因公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可申请补发因公护照。申请人应自行联系国内派出单位,由国内派出单位向原发照机关提出补发申请。使领馆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受理申请。申请人向使领馆提交以下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

2、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3、原护照资料页复印件(如有);

4、《国籍状况说明声明书》;

5、《遗失护照声明书》。护照遗失、被盗的,需填写声明:“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护照损毁的,需提交损毁护照。

6、《申请人声明》; 

请注意: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如因公护照在国外损毁、遗失或被盗,应由团组团长出具相关证明,相关人员向使领馆申请旅行证回国。

   

办证费用  

中国驻几内亚使馆签发普通护照、旅行证的收费标准为每本150,000几内亚法郎。关于缴费方式,请查看关于领事证件采取非现金收费方式的通知关于使用中国领事APP在线办理护照、旅行证缴费取证的具体流程


推荐给朋友
  打印本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