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知识
中国签证是中国政府授权机关依照法律法规,为申请入、出或过境本国的外国人颁发的许可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它驻外机构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
本指南服务于拟赴中国大陆人员,如希了解入境香港、澳门有关信息,您可访问以下网站:
香港特区入境管理处网站:www.immd.gov.hk;
澳门特区治安警察局网站:http://www.fsm.gov.mo/。
如希了解关于中国签证的更多知识和法律法规,请阅读中国领事服务网来华签证有关介绍(http://cs.mfa.gov.cn/wgrlh/lhqz/)
二、签证申办流程
(一)确定是否需要签证
根据双边协议,部分国家公民(中外互免签证协议一览表)持相应护照赴华,免办签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几内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几内亚持本国有效外交、公务护照公民,在中国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停留不超过30天,免办签证。如无法获得免签待遇,须事先办妥签证。
(二)准备材料
如需办理签证,申请人根据赴华目的和赴华签证申请指南要求准备申请材料(见本指南第三节)。如申请人持外交或公务护照赴华,或赴华原因未列入本指南“主要签证类别及申请材料要求”中,请径联系中国驻几内亚使馆领侨处(领事服务联系方式)。
(三)现场递签
申请人本人携带完整的纸质版申请材料,在领事窗口工作时间现场提交申请并录入生物信息(中国驻几内亚使馆领事窗口地址及开放时间)。为进一步便利签证申请材料递交,自2023年9月25日起,拟在几申请中国签证人员无须线上预约,即可在我馆领事窗口办公时间直接递交材料(关于调整签证材料受理方式的通知)。建议申请人在拟出行前一个月提交申请,为签证审核预留必要时间,以免延误行程。
如申请材料未被受理,申请人根据领事官员建议补充准备所需材料,满足申请条件后再行提交。
(四)交费和取证
申请材料被受理后,申请人按要求缴纳签证费,并于取证单注明的时间到馆取证。(关于签证申请费用请阅读:领事证件业务收费标准;关于交费和取证方式请阅读:关于领事证件采取非现金收费方式的通知、中国驻几内亚使馆银行账号信息)。
领取签证后,申请人根据签证上的有关要求赴华和离华(关于中国签证解读方式,请阅读本指南第四节)。使馆无法办理签证延期,如申请人在签证有效期内未能赴华,需重新递交申请。
三、签证材料要求
请申请人仔细阅读以下材料清单,备齐来馆递签所需全部材料纸质版。
请注意,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对有关申请人进行面谈。领事官员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颁发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入境次数和停留期限。
(一)基本材料
1、护照: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两页以上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申请一年多次入境签证,护照有效期不少于15个月。
2、签证申请表及照片:在中国签证申请网站https://cova.mfa.gov.cn在线填写、打印并签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确认页各1份,所附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小2寸证件照照片(48mm×33mm)。
如在线填表上传照片不成功,请在递交申请时提供一张合格照片。
3、合法居留证明(适用于非几内亚籍申请人):如申请人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需提供在几合法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原中国签证或原中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如有)。
5、18岁以下未成年人须提交:出生证明、父母同意由一方携带未成年人赴华旅行声明书(需签字)、父母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二)主要签证类别及申请材料要求
签证种类 | 适用情形 | 所需材料 |
(L)旅游 | 个人旅游; 团体旅游; | (一)往返机票订单; (二)酒店订单,详细旅行计划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旅游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递签使用的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抵离日期、旅游地点、食宿安排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单位印章、邀请单位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四)邀请函签署人身份证件:如邀请人为中国公民,需提供其中国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如邀请人系外国公民,需提供其护照和在华居留证件复印件; (五)邀请函签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邀请方为企业)。 (六)在中国期间有效的保险证明; (七)5000美元以上银行存款证明。 |
(F)交流、访问、考察 | 学术交流活动; 文化交流活动(如交流性演出); 宗教交流活动; 非政府组织交流活动; 志愿者、义工(不超过90日); 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的外国专家;地理测绘活动; | (一)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递签使用的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抵离日期、逗留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在华期间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单位印章、邀请单位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函签署人中国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
(M)商业贸易活动 | 贸易活动; 参加比赛; 其他商业活动; | (一)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递签使用的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抵离日期、逗留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在华期间费用来源等。如申请一年有效多次入境签证,邀请人需在邀请函中表明将邀请多次赴华并解释原因;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单位印章、邀请单位法定代表或邀请人中文签字等。 (二)邀请函签署人身份证件:如邀请人为中国公民,需提供其中国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如邀请人系外国公民,需提供其护照和在华居留证件复印件; (三)邀请函签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如近5年曾赴华,需提交近5年赴华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如近5年无赴华经历,需提交:往返机票订单、酒店订单、5000美元以上银行存款证明、几内亚商业执照(RCCM)。 |
(Q1)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或亲属 | 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 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 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事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递签使用的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在华期间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一)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及经过公证认证的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 (三)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提醒: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天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
(Q2)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或亲属 | 入境短期探亲(不超过180日)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 入境短期探亲(不超过180日)的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事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递签使用的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抵离日期、逗留地点、与邀请人关系、在华期间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
(S1)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或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 入境长期探亲(超过180日)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 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 如申请人拟长期探望的外国人已在中国境内长期居留,须提供: (一)邀请人(在中国境内长期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二)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事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递签使用的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抵离日期、逗留地点、与邀请人关系、在华期间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提醒: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天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
(S2)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或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 入境短期探亲(不超过180日)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 因其他私人事务(如处理诉讼、继承、医疗事务、打理在华房产等)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 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 (一)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二)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事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递签使用的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抵离日期、逗留地点、与邀请人关系、在华期间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
(Z)工作 | 入境工作的外国专家; 营业性演出; 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 海上石油作业; 志愿者、义工(超过90日); 其他取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工作许可入境工作的人员; | 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一)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 (四)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只适用于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如商业性演出时间不超过90天(含),须提供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和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中英文)。
提醒: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天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
(X1)学习 | 长期学习(超过180日) | (一)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如申请人为非本年度招收学生,须提供招收单位同意返校复课证明。
提醒: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天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
(X2)学习 | 短期学习(不超过180日) | (一)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往返机票订单; (三)酒店订单或在华住宿证明。 |
四、签证解读方式
中国签证的解读方式如下:
注:
(1)签证种类
(2)签证的入境有效期
(3)签证的签发日期
(4)签证持有人姓名
(5)签证持有人出生日期
(6)签证的入境次数
(7)签证的停留期限
(8)签证签发地点
(9)护照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