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关于就生物多样性与海洋加强合作的联合声明:昆明-蒙特利尔到尼斯 |
2024-05-07 14:16 |
1、作为海洋国家和生物多样性大国,中法两国重申对保护海洋和沿海生态系统的特殊责任和共同雄心。中国作为主席国成功举办了《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下称“COP15”),大会通过了“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下称“昆明-蒙特利尔框架”)。该框架确立了如下目标:通过建立具有生态代表性、连通性良好、公平治理的保护区以及其他有效区域保护措施(OECMs),到2030年有效保护和管理至少30%的陆地和内陆水域、海洋和沿海区域;到2030年,至少对30%的已退化陆地和内陆水域生态系统、海洋和沿海生态系统采取修复措施。 2、法国愿延续COP15确定的道路,将于2025年6月同哥斯达黎加在尼斯共同举办下一届联合国海洋大会。面对海洋的绝对紧急状况,联合国海洋大会将是一个基于具体承诺和海洋行动综合路线图的行动峰会。昆明-蒙特利尔框架的行动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目标14的具体目标相辅相成:将污染问题纳入考量、保护与修复海洋和沿海生态系统、制定捕捞规范、应对海洋酸化、促进可持续发展。 3、为了加强养护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的共同雄心,两国通过了以下联合声明: 4、中法计划依照两国已批准的国际公约,例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巴黎协定》、《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采取相关行动。两国支持“联合国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2021-2030)。 5、两国认识到《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下称“BBNJ协定”)的重要性,认为这是包容和全面的国际海洋治理支柱之一。两国承诺为BBNJ协定尽快生效作出贡献,并鼓励所有国家采取同样行动。 一、养护、保护和修复海洋和沿海生物多样性,促进环境多边主义 6、中法两国重申2022年12月于蒙特利尔作出的承诺,即通过建立具有生态代表性、连通性良好、公平治理的保护区以及其他有效区域保护措施,到2030年有效保护和管理至少30%的陆地和内陆水域、海洋和沿海区域;到2030年,至少对30%的已退化陆地和内陆水域生态系统、海洋和沿海生态系统采取修复措施。两国承认海洋保护区和其他有效区域保护措施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途径,并将促进相关措施的实现。此外,两国承诺执行COP15关于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惠益分享多边机制的决定,并密切关注这一问题的参与性和包容性进程。 7、两国认识到落实昆明-蒙特利尔框架各项目标的时间仅余6年,宣布了各自修订后的生物多样性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使其与昆明-蒙特利尔框架长期目标与行动目标一致。两国将在2025年联合国海洋大会上强调其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中有关海洋的部分以及为此展开的专门行动。 8、中法愿加强两国主管海洋和沿海生物多样性养护、保护和修复的国家机构间合作。两国在海洋法和极地事务对话中,为结合昆明-蒙特利尔框架落实BBNJ协定,分享知识和最佳实践,尤其是关于海洋保护区和其他有效区域保护措施的基于科学的治理、连通性和有效管理模式。上述对话将有助于确保本声明的后续跟进和实施工作。 9、在落实BBNJ协定框架下,两国承诺根据协定规定,为建立保护区等划区管理工具开展双边和多边合作。两国承诺在其参加的组织内积极开展工作,促进实现BBNJ协定目标,并加强各机构间的协调。两国重申对于包括第18条在内的协定条款达成的共识。两国承诺在此基础上,推动协定生效和后续落实,并承诺依照协定规定,助力制定和实施一项有效的多边解决方案,以分享遗传资源惠益。 10、两国认识到海洋在碳储存和碳封存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将开展合作,为包括湿地在内的海洋和沿海生态系统的修复融资,上述生态系统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11、两国致力于国际海底管理局工作,认为应确保在任何深海海底采矿活动之前,恰当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估得以实施,风险得以被了解,技术和操作方法符合相关规定,同时确保国际海底管理局根据现有最佳科学知识,并遵循审慎和生态系统方法,制定适当的规则、规章和程序。两国鼓励在国际海底管理局框架下开展科学勘探并为此加强合作。 二、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 12、两国承诺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并在相关国际组织中主张这一做法。两国承诺在各自加入的区域渔业管理组织中推动加强管控和监测措施。 13、两国支持在世界贸易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中就这一问题所开展的努力。两国承诺落实世界贸易组织渔业补贴相关协议。中国正积极研究加入旨在预防、阻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的《港口国措施协定》(PSMA)。 14、两国同样认识到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具有跨领域特征,将积极参加国际海事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工作,努力保障渔船安全。 15、在联合国海洋大会召开之前,两国将探讨在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方面的合作前景。中国愿积极考虑派员参加联合国海洋大会期间相关渔业活动。 三、防治污染 16、两国承诺防范和减少污染因素——无论是化学、塑料或其他类型的污染——及其对生物多样性产生的相关风险。两国将尤其重视减少上述污染对海洋和沿海生物多样性产生的影响。 17、两国将基于综合的方法,致力终结塑料污染。为此两国承诺积极推动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禁止、减少某些一次性塑料的生产和消费,落实“减少、重复使用、循环利用”的方法,并发展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18、两国认识到联合国环境大会第5/14号决议(UNEP/EA.5/Res.14)的重要性,上述决议授权开展谈判,为结束塑料污染制定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认为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举行的INC1、法国巴黎举行的INC2、肯尼亚内罗毕举行的INC3以及加拿大渥太华举行的INC4取得了积极进展,并支持在将于韩国釜山举行的INC5期间,为达成一项富有雄心且可实施的协议所做的努力。上述谈判的进展将在2025年联合国海洋大会上得到强调。 19、两国认识到联合国环境大会第5/8号决议(UNEP/EA.5/Res.8)的重要性,上述决议授权不限成员名额特设工作组,审议设立一个关于化学品和废物健全管理并防止污染的科学与政策委员会。两国对2023年1月底第一轮工作组会议所取得的结果表示满意,并支持从现在起到2024年底前完成不限成员名额特设工作组工作,期待能尽快组建一个范围广泛的独立科学与政策委员会,所涉范围包括化学品和废物污染。 20、两国承诺共同推动落实在波恩举行的第五届化学品管理国际会议通过的全球化学品框架。 四、为实施可持续发展目标14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