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自几内亚搭乘航班赴华人员健康码申请要求的通知 |
2022-03-24 20:00 |
为进一步防范新冠肺炎疫情跨境传播,加强回国人员健康安全保障,降低国际旅行病毒传播风险,根据有关要求并结合几内亚实际,我馆将于2022年4月1日起调整自几内亚出发搭乘航班赴华的中、外籍乘客申请健康码要求。现就行前隔离、检测要求、健康码申请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赴华行程要求 由于几内亚目前暂无直飞中国的航班,原则上我馆仅受理中转一次的健康码申请,中转两次及以上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行前隔离要求 所有在几中资机构须对拟回国人员进行登机前至少21天(不含出发当天,下同)隔离闭环管理,侨民和个体人员回国前居家隔离时间至少14天。隔离闭环管理应采取一人一户方式,单独用餐,有独立卫生间,除检测外不与他人接触。在外地隔离人员前往科纳克里应安排专人专车。对未严格落实隔离管理要求或存在防控漏洞的企业或机构,我馆对其回国人员将不予审发健康码。 三、行前检测要求 (一)检测机构要求。我馆指定唯一检测机构为几内亚国家公共卫生研究所(INSP),地址为:卡鲁姆区10月2日公园对面;取样预约和结果查询网址:https://covid.insp-guinee.org/?banki=accdn。所有检测均须在INSP进行,前往检测和领取报告应安排专人专车,避免与外界接触,如确有需要可联系INSP人员上门检测。 (二)已接种和未接种人员认定条件 1.已接种疫苗人员的认定 当事人按要求完成我国或世卫组织批准紧急使用的疫苗全部接种程序,可被认定为已接种疫苗人员。若接种疫苗为不同技术路线且均未完成全部接种程序,补种1剂灭活疫苗后,也可被认定为已接种疫苗人员。对完成疫苗全程接种未满14天的,不予审发健康码。 2.未接种疫苗人员的认定 除被认定为已接种疫苗人员外的其他当事人,均被认定为未接种疫苗人员。同一天内完成2剂灭活疫苗接种的,按未接种人员处理。 (三)检测具体要求 1.对于已完成疫苗接种人员 须在指定机构完成两次核酸检测,第一次检测须在行前48小时内完成,第二次检测须在行前24小时内完成,两次采样须间隔24小时以上。两次核酸检测完成后,还须于航班起飞当日到指定机构进行一次快速抗原检测。如航班起飞时间为当日12时以后,快速抗原检测应在航班起飞当日完成;如航班起飞时间为当日12时前,快速抗原检测可在前一日15时后进行。 2.对于未接种疫苗人员 应在指定机构完成行前24小时内“核酸+IGM抗体”双检测,此外,还应于航班起飞当日到指定机构进行一次快速抗原检测。快速抗原检测时间要求同已完成疫苗接种人员。 3.对于有既往感染史人员 (1)凡过往检测中(包括PCR核酸、IGM或IGG抗体,以及抗原检测)任意一项结果为阳性的(接种灭活病毒疫苗导致的阳性除外),均被认定为既往感染史。 (2)有既往感染史人员,在回国行前隔离开始前需进行预审,具体要求为:前往我馆指定机构完成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及一次胸部CT检测(需在中几友好医院完成),取得检测结果正常报告后,相关企业或个人将既往感染史情况及上述检测报告发送至使馆邮箱(chinaemb_gn@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痊愈预审”)进行预审。 (3)我馆收到相关材料后,将进行预审,如预审通过,将回复 “审核通过,请按后续要求申领健康码”字样,相关人员即可按前述人员分类要求开始行前隔离,完成相关检测后正常申领健康码。 (4)如再次感染,需重复上述过程。 四、健康码申领相关要求 (一)行前报备相关要求。所有拟回国人员,需在飞机起飞前一日18:00前向指定邮箱发送报备信息,相关要求如下: 1. 对于中资机构拟回国人员 中资机构拟安排人员回国时,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使馆(chinaemb_gn@163.com)报备如下信息:(需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隔离管理证明》(附件一)。 (2)《自几内亚回国人员信息登记备案表》(附件三) (3)《疫苗接种声明书》(附件四) (4)机票行程单 为提高健康码审发效率,如有多名回国人员,请相关联系人按拟回国日期,一次性将当日所有回国人员信息压缩为一个压缩包(命名方式为:回国日期+企业名称+拟回国人员数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使馆邮箱,并在邮件正文中明确拟回国人员姓名、未接种疫苗人员和既往感染史情况(例如:A公司3月23日拟回国人员张三、李四、王五共三人,其中张三未接种疫苗,李四曾于2020年10月10日感染)。 如有信息错误、人员变更等情况,请重新发送当日所有人员信息,我馆将以最后一次发送内容为准进行健康码审核。(例如:A企业3月10日有4人回国,3月11日有5人回国,请将3月10日拟回国的4名人员信息于3月9日18:00前邮件发送至使馆邮箱;将3月11日回国5人信息于3月10日18:00前发送。如A公司一次性发送该公司3月10日与11日共9人回国信息,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2. 对于个体及侨民拟回国人员 旅几侨胞和个体人员拟回国时,须填写《隔离承诺书》(附件二)与《自几内亚回国人员信息登记备案表》(附件三),并向华侨华人总商会报备(电子邮箱地址:FILYVOYAGES@FOXMAIL.COM,联系电话:00224-621978180)。 (二)健康码申请有关材料要求。所有拟回国人员完成报备手续,并取得两次核酸检测报告(或核酸、IGM抗体检测报告)及快速抗原检测报告后,可通过“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小程序”提交健康码申请,所需材料有: 1、对于已接种疫苗人员 (1)两次核酸检测结果报告 (2)快速抗原检测结果报告 (3)完整疫苗接种证明 (4)疫苗接种声明书(详见附件四和附件五,我馆在审核健康码申请时,将核实新冠疫苗接种证明与疫苗接种声明书中疫苗接种信息是否一致。对申报情况不实、疫苗接种证明造假、无法判定疫苗接种情况属实的,将不予核发健康码,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5)机票行程单 (6)有效的在几居留证明 2、对于未接种疫苗人员 (1)核酸及IGM抗体检测报告 (2)快速抗原检测报告 (3)机票行程单 (4)有效的在几居留证明 3、对于赴华的外籍乘客,需根据自身疫苗接种情况,除按上述对应人员种类进行行前检测并提交相关材料外,还需额外提交健康状况申明书(Health Declaration Form)(附件六)。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上述所有核酸、IGM及抗原检测报告均需标注采样时间,如未标注采样时间,我馆将不予受理。 (二)在向使领馆申请健康码时,请如实报告既往感染史、密切接触等情况,不隐瞒病情,不伪造证明。使用伪假证明骗领健康码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谨慎选择中转乘机赴华路线,提前认真了解拟中转国家入境规定,以及中转地涉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的相关要求,避免在中转地无法入境或发生检测、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不符合要求等情况,造成在中转地乘机受阻、滞留等后果,增加染疫风险。 (四)旅行时请携带相关文件备查。 (五)请健康码申请人耐心等待我馆审核结果,切勿频繁拨打电话催促,以免影响整体审发进度。 (六)上述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3月31日止为过渡期,过渡期内申请人可按原健康码申请要求或本通知要求向使馆申请健康码。 (七)自本通知正式实施之日起,健康码审发相关要求均以本通知为准,前发相关通知作废。 我馆健康码咨询电话:664008899,664006622
驻几内亚使馆 2022年3月24日 |